47年次以後逾800萬人 領年金受影響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宣弼/台北報導〕明年一月起,勞保費率將從現行八.五%再調高到九%,若依平均投保薪資兩萬九千餘元估算,勞工每月平均須多繳約二十九元;而勞保老年年金申請給付年齡明年起也將逐年延後,民國四十七年次以後勞工,請領年金法定年齡將陸續延長最高到六十五歲,全台約有八五○萬名年齡在五十三歲以下勞工,都將無法如現行規定在六十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。
按勞保條例現行規定,勞工年滿六十歲就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全額,若每提前一年領,則金額少四%,最多可提前五年,等於是在五十五歲時,就可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的八折。
但勞保條例也規定,自實施年金制度的第十年(民國一○七年)起,法定退休年齡開始提高到六十一歲,其後每兩年再提高一歲,並將在一一五年提高到上限的六十五歲。
在此條件下,四十六年次以前的勞工,依舊可在年滿六十歲即可請領全額勞保老年年金;但四十七年次的勞工,就須等到年滿六十一歲才能領取,而五十一年次以後的勞工,則全都要等到年滿六十五歲才能領取,預估全台有高達八五○萬勞工,領取年齡將因此延長一至五年,造成勞工人心惶惶。
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說,這項變動是九十八年施行年金制時,對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就有明確規範,並非片面解釋,也未限縮勞工權益。
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,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雖然早已入法,但勞委會一直沒有加強宣導,才會導致現在有很多四十七年次以後勞工,聽到這消息會措手不及。
另外,有部分勞工主張,既然一○七年起請領門檻才變成六十一歲,那在此之前若要請領減額年金,也應以原基準的六十歲門檻為基礎,回推五年,也就是五十五歲,不應因不同年齡有差別。
石發基認為,這樣的請領計算方式,將會造成不同年齡層有六年到十年都在領減額年金,也造成同一年齡層的減額年金多寡不同,形成不公平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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